1目的
为确保临时用电作业得到有效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集团各工厂。
3定义
3.1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2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3.4集团安环管理部对此规定有解释权。
4职责
4.1工厂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在工厂落实。
4.2工厂各部门经理:负责协助工厂总经理在所负责区域落实有关要求。
4.3工厂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
4.4工厂安环部:负责对临时用电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及考核。
5运作流程
5.1本规定为各工厂管理厂内临时用电作业提供最低要求指引,工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特殊要求进行细化。
5.1.1如针对相同内容,各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5.2风险评估
5.2.1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申请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至少以JHA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辨识临时用电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2.2临时用电作业前,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5.2.2.1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并了解临时用电相关作业要求;
5.2.2.2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分路设置;
5.2.2.3临时用设备和线路是否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5.2.2.4架空线是否采用绝缘铜芯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是否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是否不低于5m;
5.2.2.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是否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防雨措施并能上锁;
5.2.2.6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上级开关是否断电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2.2.7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是否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是否不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是否加设防护套管;
5.2.2.8临时用电设施是否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否逐一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5.2.2.9是否已经制定触电的应急响应计划。
5.2.3风险评估结果、JHA方案或有关作业内容,应与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人员进行沟通,并签名确认。
5.3基本要求
5.3.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或接零保护;
5.3.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3.3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使用临时电源,否则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5.3.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遵循相关应急管理要求,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5.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5.4.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5.4.1.1现场勘测;
5.4.1.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及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5.4.1.3用电负荷计算;
5.4.1.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气的类型和规格;
5.4.1.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
5.4.1.6确定防护措施;
5.4.1.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措施;
5.4.1.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5.4.2使用时间在15天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等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5.4.2.1所有地面走线应沿避免机械损伤和不得阻碍人员、车辆通行的位置敷设,且在醒目处设置“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5.4.2.2电线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4.2.3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4.3使用时间在15天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5.4.3.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5.4.3.2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施工上;架空电杆和支架应固定牢固,防止受风或者其他原因倾覆造成事故;
5.4.3.3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5.4.3.4临时架空线最大垂弧与地点距离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5.4.3.5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5用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5.5.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V的绝缘导线;
5.5.2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临时用电应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5.5.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5.5.4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进行作业时,应将上一级对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警示标识;
5.5.5所有配电箱(盘)、开关箱应有电压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米处用*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还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5.6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使
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5.7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当断电,并做好挂牌上锁曾安全措施;
5.5.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5.5.9在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5.5.10临时用电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部位时,不得有接头,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6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5.6.1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5.6.2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Ⅰ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低于7MΩ,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
5.6.4有合格标牌,外观完好,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5.6.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5.6.6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5.6.7行灯电压不超过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6.8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9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5.7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
5.7.1临时用电作业由执行人员申请、填写有关作业许可,填写不得留空;
5.7.2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参考GB要求;审批时应确认临时用电作业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仍在有效期内;
5.7.2.1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培训考核结果可视化,便于执行。
5.7.3临时用电许可的模板可参考GB的要求;
5.7.4临时用电许可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7.5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审批完毕后方可开始作业;
5.7.6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作业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作业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