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10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情况如何,如不方便回答可否告知该股东减持超过1%后是否需要公告
奥马电器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感谢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