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的刘女士在网络上发文称,她5岁的儿子在幼儿园午休时猝死。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孩子的意外离去,孩子身体一直很健康,家族也无心脏病史。据刘女士反映,3月2日9时许,送儿子到幼儿园时一切正常,中午时,老师称孩子没有发烧体温也正常,孩子也没有任何不舒服的地方,而孩子犯困便带他休息。14时许,家长被通知孩子流鼻血,随即赶到幼儿园。幼儿园也第一时间拨打了,医生赶到现场时孩子已无生命迹象。医院门诊病例显示,初步诊断孩子系呼吸心跳骤停(院前死亡)。但由于孩子死的蹊跷,不明不白,家长要求做尸体解剖找出原因。警方介入调查后,尸检结果显示被鉴定人符合肺水肿性猝死,未见炎症、中毒、心脏病。目前,文峰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和家属沟通,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那么到底什么是肺水肿?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危害?很多人不知道特发性肺水肿是个啥,不少网友朋友也纷纷表示害怕,担心自己的小朋友会无缘无故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肺水肿不是一个病,而算是一个综合征,一般是肺有问题,或者心脏等其他问题导致的。不管什么病因引起的肺水肿,它的病理生理是类似的,都是肺泡里面出现了很多液体(可能是血液),影响了肺泡的换气功能,最终患者缺氧致死。一般来说,肺水肿患者可能会表现为发绀、咳嗽、呼吸困难、缺氧、咳白色或者血性泡沫痰,有时候甚至表现为端坐呼吸,就是说必须得坐着才舒服一点,躺着不行,躺平会更难受。
刘女士的儿子是在午睡中猝死,患儿午睡前说自己累、想睡觉,可能当时就已经有不舒服症状,但是否有死亡前呼吸困难表现,未知。可能有,这个就要看幼儿园有没有监控录像了(但监控录像也看不到这么仔细,因为患儿不一定会有很明显的强烈呼吸困难动作,何况可能是盖着被子)。但是患儿的确有缺氧的表现,因为皮肤发绀,还有鼻腔出血,其实鼻腔出血是急性肺水肿的一个表现,这是多余的肺泡粉红色泡沫痰溢出到鼻腔,并非真正的鼻腔出血,这也说明当时患儿已经严重窒息了,液体充满了整个呼吸道,没办法进行气体交换。最终患儿入睡后再也没有醒过来。
现在孩子的家人在学校的门口拉横幅,想要为小孩讨要一个说法。这个心情我可以理解,有点谁家死人谁就有理。学校现在应该做的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助于加大对方想通过不正当方法的难度,通过多组多人协调降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压力,通过正当的工作流程能够避免短时间做出的误判。
1、时间在谈判过程中非常重要,谁在谈判有更多的精力,将在会谈中占得更多先机,家长家属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时间是对双方的折磨,谁先失去理智,打乱思绪将失掉谈判的优势。
2、制定学校计划外赔偿批准流程,教职工加入赔偿会谈流程,由教职工代表作为会谈一方参与会谈,经教代会表决同意后、校长批准方可同意赔偿。(所以教职工代表进行会谈,主要减轻领导压力,减轻责任焦点。如果家长不同意,可按照破坏学校组织正常工作秩序进行起诉。)
3、合理的要求必须应当首先被满足:关于在赔偿中的医药费、护理费等正常费用,应当先行支付,在支付前应当进行合理的计算,不能给予对方家长过高的标准,按正常支付即可。关于精神陪赔偿要请来相关的专业专家由他们和家长进行交流,对计算的成本要有明确的依据,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讲解。
4、家属参与学校谈判,原则上不是直系法律监护人的,不能参与谈判,在正式谈判中不能让除直系法律监护外的家属及亲友参与,但可以由工作组和家属及亲友进行会谈,听其相关意见,对其中个别家属及亲友要进行分化、软化立场工作,对家属亲戚的身份要进行证实,对其个人要进行信息收集。
5、在谈判过程中应由班主任和班干部对当事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对其家长的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讨论。6、在和对方进行谈判时要注意对方家长给我方工作人员的施加各种压力(长时间的谈话、纠缠),应相对于参加会谈工作人员进行轮换。针对第三方给予对方的压力要进行长期的的工作,针对学生家属和亲朋好友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7、安保人员由学校保安和老师组成,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工作方法,避免不应发生的冲突。
具体学校和老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好说,但是有一个和这个差不多的案列,王爱国、吴丽诉张丽等因隐瞒手足口病疫情致入托儿童死亡侵权纠纷案。这个案例是接着「学校未尽到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思路,进一步对学校的职责进行了剖析。先来看案情:原告将不满两周岁的儿子送到被告开办的幼儿园入托,儿子在园内感染了手足口病,最终夭折。后来查明,被告开办的幼儿园在原告儿子入托前已有多名儿童感染手足口病,但由于没有专业的保健老师,所以既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也没有向主管部门汇报。
同时,由于幼儿园没有向家长通报,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导致原告在儿子患病早期误以为是普通感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幼儿耽误治疗而死。法院从这个案例出发,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机构对于患病的在校生负有的职责。首先,类似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保健老师,及时发现并处置园内的传染病,比如采取消毒措施以及上报主管部门。其次,教育机构对于家长负有提示义务,应当及时将孩子面临的风险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说完了两个案例,我们来总结一下。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患病、身亡,必须根据幼儿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是否对死亡结果有过错,来判断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幼儿园对在校儿童的责任主要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救助及时告知家长此外,还要看幼儿园在儿童患病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存在过错。比如上述第二个案例,如果幼儿园及时发现园内已经有其他儿童患病并且采取了处置措施,很可能原告的儿子根本就不会得病。
回到本案中,仅就患儿死亡当时的情况来说,由于当时正是午休时间,的确不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如果说午休结束后,幼儿园是在第一时间就发现患儿不对劲,并且马上采取了有效措施尽力救助儿童,以及及时联系家长告知相关的情况,那么可以认为幼儿园基本尽到了相应的职责。剩下的问题,就要看本案中患儿真正的死因是什么,通报上说死因是肺水肿
幼儿园在儿童患病的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之前就有症状但是幼儿园疏于管理,没能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提醒家长注意?甚至于,疾病是否是在园内传染上的?假设是传染性肺水肿的话,园方对于园内疾病的流行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的话,就可以参照上述案例中的判断方法,来认定园方的责任。上述关于事实问题的判断,目前还缺乏必要的信息,所以具体应当如何处理,还要等待更多事实的进一步披露。
作为一名资深幼师,特别理解家长的痛心。但对于警方已界定的责任就不再多讨论了。说说预防此类悲剧的方法吧!这种危险的事,其实在全国发生得肯定不少,只是大多数孩子幸运被老师发现,不幸的孩子离开了人间。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应该尽一切所能保护孩子们。所以我结合多年工作的经历,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大家能注意。
小孩子的病有一个特点,就是好起来也很快,但是病情恶化也很快,这是儿童生理特点决定的。所以对于儿科疾病,是不敢大意的,因为都有很多血的教训在前面。主任说他还是主治的时候,有一个一岁多小孩咳嗽声音嘶哑来看门诊,他看了一下小孩的声门,水肿得厉害,他强烈建议孩子赶紧住院挂水雾化治疗。声门区就是指两侧声带之间的区域,这种水肿暂时看不到什么影响,孩子发声呼吸都很正常,所以容易被家长忽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喉腔窄,声带窄而短,组织层缺乏肌纤维,没有张力,而有的孩子又是过敏体质,遇到刺激水肿可能发展得特别快。一旦发生喉阻塞,不要说在那个年代,医院大厅,都不一定能立刻获得正确的就治。一岁孩子的气管插管,或者气管切开,不是嘴上说着那么简单,特别是声门区还处于水肿状态。但是孩子妈妈和婆婆在住院问题抢出现了争议,婆婆说已经好几天了,应该快好了,吃吃药没问题,孩子妈妈则同意住院。两个人争执不下,两个小时后婆婆回家了,孩子妈妈带着孩子去一楼办住院。
悲剧就发生在孩子妈妈带着孩子去办住院路上,孩子突然窒息,嘴唇青紫,这是典型的喉阻塞症状。等孩子妈妈反应过来喊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孩子死在了她的怀里。医院,但是和她老公离婚了,把婆婆告了。儿童喜欢哭闹喊叫,玩耍的时候喜欢尖叫,这些都容易引起声带水肿,声带小结,儿童是最容易发生声带小结的人群。但是儿童声带小结也不同于成人,注意休声,激素雾化治疗,好起来也比较快。小孩子组织结构疏松,更容易水肿,而且发展很快。
儿童身体散热也比成人快,容易丢失热量,他们的手更容易冰冷,这是正常的,但是这也是我们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儿童要注意保暖。儿童拉肚子更容易脱水,所以如果儿童拉肚子次数多,医生说补液不要拒绝,这不是掉抗生素。儿童感冒更容易得病毒性心肌炎,所以孩子感冒多给他休息,不要强迫孩子上课。
.作为老师不要在孩子进餐之后马上入睡,也一定不要逼孩子吃太多太饱。记得也是一天午睡,一个胖胖的小男孩躺着就突然呕吐起来,声音还不大。幸亏值班老师很警觉,听到一点点声音就跑过去看了,赶紧让他坐起来,吐出好多中午吃的饭。如果发现得晚,反流出来的食物堵住呼吸道,也非常危险。其实那天他并不是生病了,而是午饭吃太多,后来我们也吸取了教训,再也没随他的食欲给他吃太多饭了。平时午餐之后我们幼儿园都会带孩子散散步。希望家长在家也能让孩子活动活动再睡。
睡觉前一定检查好,床上是否有容易被孩子吞下的小东西,锋利物也不要带到床上。记得有天午睡,一位小女孩突然发出干呕声,呼吸困难,我跑过去看的时候她已经脸色发白,赶紧送医院,医生从她的喉咙里取出一个小发卡。有惊无险!头上的发卡睡前我已经取光。后来得知那个发卡,是她从裤子口袋偷偷拿出来的。所以如果睡觉穿的衣服有小兜兜,也要仔细检查。
不要放一些大的、软的,容易引起婴幼儿窒息的物品在小床上。比如多余的大抱枕,大毯子。4.如果孩子有什么特殊的疾病,一定一定要提前告诉老师。事件中的小孩就是睡觉中途因为疾病去世,如果老师在有家长提醒以后能多一分警觉,在这种不幸发生时,孩子可能就多一分希望。希望每一次的惋惜之后,会有更多的孩子,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