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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康复
心脏康复是指多种协同的、有目的的干预措施的综合,如:包括康复评估、运动训练、饮食与行为、遵医依从性等;使心脏病患者功能与结构改善,体力与精神优化,社会参与程度提高。并预防心血管事件的发生。
心脏康复的适宜范围:心肌梗死后、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各种原因导致的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病等
心脏康复的功效。对于心肌梗死的患者,心脏康复能降低心肌梗死后患者的全因死亡率和心血管死亡率。急性心肌梗死患者1年内猝死风险降低45%。对于老年住院的冠心病患者,经心脏康复治疗的患者5年病死率较非心脏康复患者减少21%-34%。
能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发展进程。能降低急性缺血性冠脉事件的发生率和住院率。能降低心衰患者的心血管原因死亡率和心衰原因住院率,可以改善心衰患者的生活质量。可以降低高血压患者血压。
心脏康复分为三期。患者住院期间启动一期康复或院内康复。心脏康复第二期是为期3~6个月的监督下的流动的门诊康复。心脏康复第三期包括以家庭或健身房为基础的运动锻炼。
在过去的40年,心脏康复从一个监督患者安全地进行体力活动的简单计划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综合学科计划,包括术后患者的护理,药物治疗最优化,,营养咨询,戒烟,危险分层,压力管理,血压控制以及糖尿病或血脂异常的控制。合理地制定及实行运动训练方案是心脏康复的关键。
心脏康复评估是个体化治疗有效与否非常重要的前提保证。评估工具:主要采用无创手段,包括器械评定方法(心肺运动试验、心脏彩超)和徒手评定方法。可使用6min步行试验作为心肺运动耐力评估的方法。采用仪器、量表或徒手评估技术评估心血管病患者的无氧阈,,对确定心血管病患者的运动处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心脏运动康复的分期,传统心脏康复的标准模式包括3期:院内Ⅰ期康复、院外早期Ⅱ期康复和院外长期Ⅲ期康复。
(1期)——心脏病发作或因心脏病入院开始,至整个住院期间。以轻松的活动为主,包括床上坐位、关节活动和生活自理,病房或走廊步行,以及限制性的爬楼梯等。
早期(2期)——出院后2-12周。患者可在密切监护下逐渐增加活动的级别,如步行合作柔软体操,同时学习如何选择健康饮食、戒烟、心理调整等。
后期(3期)——出院后6-12周开始,一般持续3-6个月。患者可在医学监护下进行锻炼,并继续接受营养、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终身维持——患者已学会正确的锻炼方法,并开始健康的饮食和生活方式,同时将拥有更多的自主生活。此阶段的任务是终身维持现有的健康状态,并定期接受康复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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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康复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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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康复期)
适应证:符合适应证患者应尽早启动Ⅰ期心脏康复治疗。
住院患者开始心脏康复指征:过去8h内没有新的或再发胸痛,肌钙蛋白水平无进一步升高,没有出现新的心功能失代偿表现(静息时呼吸困难伴湿啰音),并没有新的明显的心律失常或心电图动态改变,静息心率50~次/min,静息血压90~/60~mmHg,血氧饱和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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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早期康复或门诊康复期)
适应证: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稳定性心绞痛、CABG后、PCI后、缺血性心肌病、慢性收缩性心力衰竭、心脏猝死综合征、下肢动脉闭塞症、心血管风险评估高危个体。
禁忌证:不稳定性心绞痛、安静时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的患者、直立后血压下降20mmHg并伴有症状者、重度主动脉瓣狭窄、急性全身疾病或发热、未控制的严重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控制的明显窦性心动过速(次/min)、未控制的心力衰竭、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未置入起搏器、活动性心包炎或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近期血栓栓塞、安静时ST段压低或抬高(2mm)、严重的可限制运动能力的运动系统异常以及其他代谢异常,如急性甲状腺炎、低血钾、高血钾或血容量不足等
运动处方基本要素(FITT)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运动频率(frequency)、运动强度(intensity)、运动时间(time/duration)、运动类型(typeofexerc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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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动类型:
包括有氧运动和无氧运动。有氧运动包括:行走、慢跑、游泳、骑自行车等。无氧运动包括:静力训练、负重等运动。心脏康复中的运动形式以有氧运动为主,无氧运动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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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时间:
心脏病患者的运动时间通常为10-60min,最佳运动时间为30-60min。对于刚发生心血管事件的患者,从10min/d开始,逐渐增加运动时间,最终达到30-60min/d的运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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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动强度:
运动强度的评估有3种方法:最大氧耗量、最大心率以及症状分级法。建议患者从50%最大氧耗量或最大心率运动强度开始,逐渐达到60%最大摄氧量或85%最大心率的强度。
根据BORG劳累程度分级法,患者适宜的运动强度为11-13级。通过心肺运动试验测得最大氧耗量,最大心率=-年龄(次/min)。每3-6个月评价一次,以决定患者的运动强度是否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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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安全的运动康复应对患者进行运动中心电图及血压等的监测,并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
一般而言,低危患者运动康复时无需医学监护,中危患者可间断医学监护,高危患者需严格连续医学监护。
易于发生不良反应的高危患者包括:6周以内的心肌梗死、运动可诱发的心肌缺血、左心室射血分数30%、有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的病史、有持续性威胁生命的室上性心律失常的病史、有突发心脏停跳病史且治疗尚未稳定、新近植入自动复律除颤器和/或频率应答心脏起搏器等。
运动时或运动后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运动:
(1)运动时感觉胸痛(有放射至臂部、耳部、颌部、背部的疼痛)、呼吸困难、头晕、过度劳累、气短、出汗过多、恶心呕吐;
(2)运动时血压升高/mmHg,收缩压升高超过30mmHg或下降10mmHg以上;
(3)运动时心电图监测ST段下移≥0.1mV或上升≥0.2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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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动时或运动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停止运动后上述症状仍持续,特别是停止运动5-6min后,心率仍增加,应进一步观察和处理。如果感觉到有任何关节或肌肉不寻常疼痛,可能存在骨骼、肌肉的损伤,也应立即停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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